|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课的通知 |
| 作者:教务办 | ||||||||||||||||||||||||||||||||||||||||||||||||||||||||||||||||
| 2011-12-07 0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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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 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开课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现对公开课的实施做进一步的规范。
一、校级公开课:
1、校级公开课原则上只开设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公开课。 2、校级公开课首先需在院(系、部)开过后,经院(系、部)督导及专家推荐,填写校级公开课申请表,经院(系、部)批准,报教务办统一安排。 3、校级公开课每学期各院(系、部)至少要推荐一人次。 4、校级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周三下午,每次课堂时间45分钟,课后集体点评。点评过程中先由任课教师对本课程及本堂课进行5至15分钟的简述,然后由专家及听课教师点评; 5、听课教师由教务办负责统一签到。 6、校级公开课调课由教务办协调,调课不计入调查课基数。 二、院(系、部)级公开课: 1、各院(系、部)要有计划合理安排公开课的时间,每月原则上不超过4门,且兼顾各教研室;每学期公开课申报时间为第一周申报1-10周公开课,第九周申报11-18周公开课,公开课开设计划经院(系、部)领导签字后于第1周及第9周报教务办,教务办审核后,网上公布。 2、每次公开课原则上安排在所在教研室成员无课时间; 3、每位教师一学期原则上公开课不得超过2次,且时间间隔需一个月以上; 4、每次公开课要求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必须对本门课程进行集体点评,并将点评记录复印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后汇总; 5、院(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公开课签到并在课后将听课教师的听课记录复印汇总,于次月5日前交教务处。
各院(系、部)对本单位公开课要精心组织,要求有足够的教师参与。若院(系、部)级公开课的组织未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不予认定,因此带来的职称评定、定岗定级方面的有关问题,由院(系、部)自行解决。公开课的组织及示范引领的效果将纳入院(系、部)年终考核。
附件:校级公开课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公开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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