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院内超市邀标书 |
| 作者:后勤管理办公室 |
| 2010-07-05 1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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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广大师生日常生活需要,现以竞标方式确定院内超市承包经营单位。有关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地点:学院内C幢公寓楼一楼西门南侧门面房,使用面积约91平方米。 二、经营范围:日常生活用品、文具、食品饮料(禁销烟酒)等。 三、承包经营期限:二年(即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10日) 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书中所有事项、条款、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标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书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2、投标单位需对我院邀标场地进行勘察,我院给与安排,时间由投标方自定(在校学生人数约7300左右)。 3、购标书开始时间 4、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5、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应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6、购邀标书、交投标书地点: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办公室(图书馆二楼219室)。 五、投标书内容: 1、投标单位的简介、资质、信誉、业绩等。 2、承包经营管理费报价及优惠条件。 3、本投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5、商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投递: 投标文件要确保真实、正确,还应打印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注明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由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印章)。装订密封后(封条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按本招邀标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派专人送达。 七、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不得转包经营场所(开标时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2人参加,更换视为转包)。 2、本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邀标书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本邀标书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相关的全部费用。 4、不符合本邀标书要求的标书视为废标。 5、是否应标,完全自愿。邀标方不对依照规定程序产生的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6、收取购标书费贰佰元整。 八、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评标按综合评标法。 3、开标地点: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九、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邮编:210046 电话:025-85780019传真:025-85780289 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1:合同样本
附件1: 院内超市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为了方便应天学院师生日常生活需要,确保规范管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院内超市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经营地点、面积、项目及期限 甲方同意将校园内C幢公寓楼一楼西大门南侧门面房,实用面积约91平方米,由乙方开办商业超市,承包经营期限为二年(即从2010年7月20日至2012年7月10日止)。 第二条、承包经营范围 日常生活用品、文化用品、食品饮料(禁售烟酒制品)。 第三条、承包经营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1、年经营管理费 元,两年合计 元,本合同生效后,每年度9月、1月份分别向甲方缴纳半年管理费 元,逾期未交可在营业额中扣除。 2、校园卡终端(POS机)由乙方自备并承担故障维修费用。本合同生效后每年9月份向甲方缴纳(POS机)管理费2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 3、经营保证金10万元,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清。保证金用于支付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经济损失及相关突发事件之费用,甲方不支付利息。 4、经营期间,乙方所用的水(按市场价再加二次供水价15%左右)、电(市场价)等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时足额向院财务处缴纳(按后勤办水、电通知单3日内)。否则按1%每日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卫生及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方面,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有权处罚,直至停业。 2、负责于每月16日和次月1日支付乙方营业款。 3、负责提供满足超市使用的水、电源,并将水、电接入超市内。 4、负责原则上每周派10名学生按早、晚两班轮班要求统一安排到超市实习。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职工健康证方可营业。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责任,超市营业场地不得转租,转包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包的、经查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在经营期间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保证食品安全,要严控食品进货渠道,严禁销售不洁劣质食品;切实做好超市内部及周边环境(外墙壁)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地面、门窗玻璃清洁。确保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雅的购物环境。 4、认真加强成本核算工作,保证商品价格的合理性。店内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超市行业的毛利率水平。自觉接受甲方对商品质量、价格的检查、监督。校内超市严禁销售烟酒,否则每发现一次除没收实际销售烟、酒货款外,另按每次不低于200元的罚金加倍处罚。 5、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同时还应主动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超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规范上墙。在经营期间,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应承担与事故相关的其它所有费用。 6、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教育,严禁在工作场所与顾客发生不文明行为。如遇矛盾可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解决,杜绝矛盾激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承担应付的责任和相应的所有经济赔偿,每次接受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 7、认真按甲方教学要求,每周按早晚两班轮班形式接受甲方委派到超市实习的学生,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并向学院提供管理费和助学金共计 元。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在院内张贴海报、广告,否则,张贴一次罚款100元。 9、要认真维护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整体经营场所,不得擅自扩建变更营业场所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经营场所的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要正确使用POS机,不得擅自拆装POS及及电源线和信号线,否则罚款500元。 10、在经营期间的水、电、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及时预防和排除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相关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对营业场所进行装潢,但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装潢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后返还保证金余额。 3、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如违反此合同相关条款和义务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其损失由乙方自付,且甲方不承担因乙方过失提前终止合同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 4、承包经营期间,甲、乙双方要信守合同,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确因故需要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损失20000元人民币。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承包期届满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应在3日内归还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搬迁后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放弃物,由甲方处理。乙方投入的装修和装潢自动转为甲方所有,不得人为破坏。如有人为破坏,甲方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与第三方之间产生涉及供货合同的经济纠纷,若第三方以甲方或者甲乙双方为相对方,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无论裁判结果是由甲方承担责任还是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该责任最终由乙方全部承担。 7、因乙方责任造成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其投入设备、装潢、经营亏损等经济赔偿和补偿的责任。 8、此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但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9、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条款。 10、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 1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