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 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
| 作者:学院办公室 |
| 2010-07-03 19:06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我院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创业型人才的需要,加强“双师型” 教师(指“双职称”教师与“双师素质”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 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职称”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为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联系和规律,并能实际应用到专业教学中的,且具有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其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多的专业实践经验,在教学工作中能够较好地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经认定的与所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的专任教师。
第二章 “双职称”教师资格条件
第四条 “双职称”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取得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工艺美术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设备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第五条 “双职称”教师资格的评定条件 符合第四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36学时)并能对涉及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调试和基本维护、维修;或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某实验室管理工作;或主持开发一门校级及以上的实践课程项目。 2、每学年能指导5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规范,质量控制有效。三年内有一名及以上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三年内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顶岗实习或暑期实践锻练,有2至3个月连续在企业兼职或工作的经历或到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六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含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增强专业实践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并形成以下成果:密切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把企业的案例或问题带进课堂,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将收获以报告的形式与同行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 4、具备下列四项认定标准中的2项: (1)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或项目课程包的开发与教学改革立项,并编写经专家认定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校本实训指导书、出版教材或者发表论文。 (2)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等应用性项目,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该项主要强调科研能力)。 (3)三年内,在各种教学竞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含“六大工程”验收项目);或指导的学生获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级奖项。 (4)三年内,个人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且学期教学综合测评为优良或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达良好及以上。
第三章“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在本专业内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教师外其他系列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技师、高级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助理会计师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造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 3、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考评员(中级及以上)资格。 4、三年内积极参与过地市级及以上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该项主要强调科研能力) (应提交法人单位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表明本人所完成工作的技术文件)。 5、具有经学院认定的两个及以上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含初级专业技能考评员)。 第七条 “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 符合第六条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的教师,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36学时)并能对涉及的实验实训设备进行调试和基本维护、维修;或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前提下,独立承担某实验室管理工作;或主持开发一门校级及以上的实践课程项目。 2、每学年能指导5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规范,质量控制有效。三年内有一名及以上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三年内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顶岗实习或暑期实践锻练,有2至3个月连续在企业兼职或工作的经历或到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六个月以上,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含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增强专业实践技能,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并形成以下成果:密切与企业的交流和合作;把企业的案例或问题带进课堂,丰富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将收获以报告的形式与同行进行交流并得到肯定。 4、具备下列四项认定标准中的2项: (1)三年内,积极参与应用性课程或项目课程包的开发与教学改革立项,并参与编写经专家认定的具有高职特色的校本实训指导书;出版教材或者发表论文。 (2)三年内,积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等应用性项目,成果已被社会企事业单位实际应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3)三年内,在各种教学竞赛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项(含“六大工程”验收项目);或指导的学生获省、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级奖项。 (4)三年内,个人平均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且学期教学综合测评为优良或教学督导听课评价达良好及以上。
第四章“双师型” 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
第八条 “双师型” 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十月受理(上报资质认定材料截止日为9月30日),特殊情况下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后。 第九条 “双师型” 教师资格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双师型” 教师资格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的教师,于规定时间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初审后提交人事师资处。 2、人事师资处会同相关部门和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汇总所有申请人的情况。 3、人事师资处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4、人事师资处根据学院教学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将认定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人事师资处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汇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发放“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6、 学院认定的“双师型” 教师在人事师资处备案管理。 第十条 “双师型” 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须到相关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至少半个月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调研及考核材料,若未按期提供考核材料或考核未通过者,按现行工资方案取消相关待遇,并于第二年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第五章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一条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重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各系(部)要与实训基地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实训基地,制定本系(部)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挂职锻炼教师须事先报学院人事师资处审批,学院将根据各系(部)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挂职对象。集中挂职锻炼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其中2个月为假期期间),通过挂职、合作研发、中短期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到专业对应的行业、企业一线,系统掌握业务操作流程,强化专业操作技能,提高“双师型”素质。 第十四条 人事师资处与各系(部)在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支符合我院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十五条 各系(部)要与相关企业、行业紧密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第六章 “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第十六条 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享受现行工资方案中的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对“双师型”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八条 经学院审核,派出脱产或半脱产到企业工作或接受培训的“双师型”教师,考核合格者,其工资、奖金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 “双师型”教师如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院批准,配套一定比例的研究经费,并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 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学术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 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七章 “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实习等)的教学或指导工作,或指导8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每年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 (2)到企业兼职或工作(脱产或半脱产),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4)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5)指导学生参加省、市教育厅(局)或相关协会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认定过程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行业特许的资格(执业)证书原则上按照江苏省职称系列和《国家、省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为职称资格的目录》为准执行。同时,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每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以前学院相关制度和文件中与此规定有矛盾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师资处)。
|